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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教育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22-08-11 15:30:32 成人高考考试网 文章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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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教育学院202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领导,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以及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北京教育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学院成立于1953年,承担着北京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及本、专科层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学院现有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教育干部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学院、人文与外语教育学院、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信息科技与劳动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7个教学机构,目前设有16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七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两个层次,办学形式均为业余,各层次现行学制为:高起本5年、专升本2.5年。

          第八条 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采取面授为主、自学与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习方式。面授时间一般为公休日。如遇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调休,授课时间另行通知。

          第九条 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免试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情况

          1.面向社会招生专业:拟招生专业共计2个(见下表,序号1-1、1-2)。

          2.面向中小幼教师招生专业:拟招生专业共计6个(见下表,序号2-1至2-6),此6个专业为我院招生改革试点专业(简称第二学历专业),均不面向社会招生。报考考生必须是经过北京市各区教委(教师培训机构)审核、推荐的北京市中小幼在职教师。

          注:我院2022年录取新生学费标准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3月审批的标准执行。表中学费标准为2021年录取新生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社会统招专业的考生条件

          1.考生需按统一要求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均可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2.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3.考试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备案信息对比审验合格。

          第十四条 报考面向中小幼在职教师招生专业的考生条件

          1.考生需参加我院自主组织的入学考试(含艺术类专业加试,入学测试时间定在2022年9月24日),考试成绩将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具体报考条件和流程可登录我院网站“教育教学—-学历教育”模块查看“北京教育学院2022年第二学历专业招生说明”。

          2.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本科或本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备案信息对比审验合格。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含面向中小幼教师招生)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考生须持身份证参加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将按有关规定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各专业加试科目为:

          1.书法学专业:书法创作

          2.音乐学专业:声乐或器乐

          专业加试日期:2022年9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00

          专业加试地点:北京教育学院黄化门校区(东城区黄化门街5号)

          专业加试成绩查询:艺术类考生2022年10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html/ckcz/index.html)查询本人专业加试成绩。

          第十六条 各专业具体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报考条件、报考流程以及专业加试等相关信息,详见我院2022年招生简章。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教育教学”—“学历教育”模块查询。

          第十七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15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对于录取不足15人的招生专业将不予组班,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十九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录取原则:在总成绩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其中,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认可其他高校的专业加试成绩。

          第二十条 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我院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且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我院将遵循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在我院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选择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我院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条件的统招专业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数进行投档并计入总成绩,我院按照总成绩进行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向我院申请,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录取。

          第二十二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2年我院面向中小幼教师开展的第二学历教育委托培养的改革试点专业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院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的招生录取方案进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到并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其为自愿放弃学籍,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2.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本人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院后须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其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我院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调整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京教财〔1999〕010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即总学费=总课时*元/课时。2022年我院各类专业学费实收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的标准执行,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为更好地服务考生,我院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垂询。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我院不做任何关于招生考试或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一律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与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院相关信息

          1.北京教育学院教务处地址:

          黄寺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楼101室

          2.招生信息查询方式:

          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网站:https://www.bjie.ac.cn/jyjx/jszlxx1/xljy1/

          北京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

          招生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

          招生咨询电话:62018382 82089138

          3.招生工作社会监督:

          北京教育学院监督举报电话:82089120

    原文地址:https://www.bjie.ac.cn/jyjx/jszlxx1/xljy1/2022-06-27/30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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