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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考00230《合同法》必备知识点2

2022-09-30 19:20:25 自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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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真正义务特点
    (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
    (2)具有拘束力
    (3)不履行该义务,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不履行义务的将给不履行义务的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不能要求赔偿。
    2.显失公平的合同构成要件:
    (1)双方的给付具有对价关系
    (2)双方的给付利益不等价
    (3)造成双方给付利益不等价的原因,不是当事人自主行为,而是一方利用自己在缔约中的优势地位或在缔约中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
    (2)另一方陷入认识上的错误,并与想对方订立合同
    (3)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的认识错误存在因果关系。
    (4)欺诈方有使另一方的认识陷入错误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错误而订合同的故意。
    4.乘人之危的合同构成要件:
    (1)合同的一方处于危机处境
    (2)合同行为的动机是解除正在发生的危难。
    (3)合同的订立并非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4)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解危之急需,乘机提出合同的条件,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订立合同。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
    (6)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5.顺序履行抗辩权概念及构成要件:
    是指由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已到合同履行期之后应为给付义务的一方,享有在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1)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双务合同关系,拒绝履行的义务与合同相对人的义务存在对价关系。
    (2)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3)有后为给付义务的一方义务已到履行期。
    (4)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无给付不能的情形。
    6.不安抗辩权概念及构成要件:
    是指双务合同订立后因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1)当事人双方存在双务合同关系,拒绝履行的义务为对价义务
    (2)当事人有义务先为给付
    (3)相对人订约后财产状况发生了恶化,且因财产状况的恶化而难为相应的给付或者实施了不履行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
    (4)相对人未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合适的担保
    7.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3)债务人陷入履行迟延
    8.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①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
    ②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
    ③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2)主观要件
    ①债务人的恶意
    ②受益人的恶意
    ③转得人的恶意
    9.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1)承担人加入债之关系,负与原债务人相同内容之债务。
    (2)原债务不因此而消灭。
    (3)承担人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做权人。
    (4)原债务人与承担人中任何一人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的关系因清偿而消灭。
    10.租赁合同的效力
    (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①依约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②就租赁物负瑕疵担保责任
    ③对租赁物的修缮义务
    ④出租人的其他义务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租金
    ②正当使用、收益、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③维持租赁物原状
    ④通知义务与容忍义务
    ⑤不得擅自转租
    ⑥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11.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保管财物,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时或应他方的请求返还财物的合同。
    (1)实践合同
    (2)可无偿合同,可有偿合同
    (3)不要式合同
    (4)保管物是特定物
    (5)保管合同需转移保管物的占有
    (6)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行为
    (7)保管合同是继续性合同
    12.保管合同的效力
    (1)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①及时验收并妥善保管标的物
    ②亲自保管义务
    ③不使用保管物
    ④危险通知义务
    ⑤返还保管物
    (2)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①告知义务
    ②依约给付报酬
    ③返还必要费用
    ④)特定场合的申明义务
    ⑤寄存人对保管物意外灭失承担风险
    13.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仓储保管服务,他方为此向提供仓储服务的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是诺成性合同
    (2)是有偿合同
    (3)保管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但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
    (4)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14.仓储合同的效力
    (1)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①验收货物的义务
    ②签发仓单的义务
    ③妥善保管的义务
    ④协助与通知的义务
    ⑤依约返还货物的义务
    (2)存货人的主要义务:
    ①提供验收资料的义务
    ②包装货物的义务
    ③及时提取仓储物的义务
    ④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和必要费用的义务
    ⑤存货人在特定情况下负损害赔偿责任
    ⑥存货人对货物的意外灭失承担风险责任
    15.出卖人的合同义务
    (1)交付标的物
    (2)从事其他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
    (3)有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特殊约定
    (4)瑕疵担保责任
    16.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诺诚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特定物、非消耗物。
    (4)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有体物。
    (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法律关系。
    17.合作开发合同各方负担义务:
    (1)依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
    (2)以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开发工作
    (3)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4)保密
    18.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1)转让人的义务
    ①权利保证义务
    ②交付技术秘密
    ③停止使用技术秘密
    (2)受让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受让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但如果技术秘密被他人合法公开,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因合同标的消失而终止。相应地,转让人无需返还已实际收取的使用费,但无权要求受让人继续支付使用费。
    19.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许可人的主要义务:
    (1)权利保证义务。
    (2)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
    (3)协助义务。
    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
    (1)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
    (2)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3)专利无效后,被许可人无须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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