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9 15:08:17 成人高考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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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202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202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代码和全称: 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习形式和最短学习年限: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业余和函授、 2.5年
第七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58号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于 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 30个,在校生近8000人。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2019年4月,学院顺利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继续教育学院是我院各类继续教育的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各专业学院办学,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体系,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 九 条 实行 “学 院 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 ”的工作机制。
第 十 条 学 院 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 一 条 学 院 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 二 条 学 院 认同并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 三 条 报考艺术类有专业加试的专业的考生 ,文化课成绩上省线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加试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上省线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人高考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遵循“分数和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同分段考生)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原则上全部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或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 院 向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经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 院 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十八条 被我 院 录取的新生,应在学 院 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 院 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 院 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 院 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 院 根据 《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 2014〕245号) 文件 的规定收取学费。
第 五 章 附则
第 二十 条 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 六 章 附则
第二十 二 条 联系方式:
学院 网址: http://www.ky.zstu.edu.cn
咨询 电话: 057 5 - 82978211
通讯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康阳大道 58号, 邮编: 312369
第二十 三 条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057 5 - 82978021 。
第二十 四 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 科技与艺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原文链接: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8a11f154847ac3990184a236652d0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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